全國政協委員王春秀:加快生態保護補償立法
發布日期:2024.03.15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中央常委、寧夏區委會主委王春秀日前向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提交了《關于加快我國生態保護補償立法的提案》。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近年來,我國通過實施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重點生態建設工程,基本建成了覆蓋范圍廣、受益人口多、投入力度大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021年中辦、國辦印發了《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了流域補償、市場化補償等多元化生態補償方式,國際社會對我國生態補償領域工作高度關注。
“與生態補償探索與實踐取得的顯著成績相比,我國在生態補償方面的立法工作相對滯后。”一方面,現行法律法規與規范開展生態補償工作的需求不相適應。目前,生態領域的《環境保護法》《森林法》《草原法》《濕地保護法》《退耕還林條例》法律法規,在補償領域、內容、形式、責任主體等方面,對生態補償工作的規范和指引明顯不足。
另一方面,針對生態補償工作專項立法研究相對不足。“中央層面,每年安排約800億元資金對重點生態功能區進行轉移支付,但尚未從法律層面對生態保護補償的持續踐行和各利益相關方的權益職責予以規范和保障。地方層面,在日趨完善的國家生態補償機制指導下,各地積極主動探索流域合作共治路徑。”新安江流域探索建立了首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但更多省份在開展橫向生態補償實踐中,存在各方合力不足、權益職責不清晰、市場化多元化手段不豐富、生態產品價值轉化實現率較低、省際間橫向補償沒有標準指引等突出問題,亟需開展專項立法研究,對生態保護補償實踐給予系統性、協同性、完整性護航。
為進一步發揮好生態保護補償對統籌產業結構調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的重要作用,王春秀認為,要注重與相關政策法規的銜接,加快推進中央生態保護補償立法工作,建議盡快出臺《生態保護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2020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建議盡快頒布《條例》,為各地持續做好生態文明踐行者提供法律保障。”王春秀認為,“十四五”以來,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在路徑、內容、方式等方面又取得了新進展,各省份在具體實踐中也遇到了新的困難和問題。建議對此前發布的《條例》征求意見稿,結合新形勢新要求予以修改完善,對生態補償的具體范圍、各方主體權益職責、財政投入、補償基金、補償標準、補償形式、懲處措施等進行清晰界定。
“在制定《條例》時預留合理創新發展空間。”要充分考慮新形勢下改革創新需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做法,以開放的模式匯集各方力量,充分體現激勵導向,鼓勵各省份“合作共治”,為探索創新補償機制預留發展空間。
“還要注重與國家頂層設計銜接,適時啟動地方生態保護補償立法工作。”國家層面應鼓勵各地同步開展地方生態保護補償立法研究工作,建立完善從中央到地方的相對完善的生態保護法律體系,進一步推動解決省際生態保護補償銜接不暢、范圍偏小、標準不一等問題,確保形成良性互動的體制機制。
提案還建議國家層面搭建生態保護補償法律研究平臺。建立開放的法律成果共享機制,指導各地借鑒國際經驗,開展法律體系、政策環境的研究和探討,圍繞跨流域補償、深度合作共享、建立風險防控機制等重點環節和問題,形成一批法律研究成果,提升各生態保護主體的獲得感,推動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為綠色可持續發展貢獻更大力量。(摘自中國礦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