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管理有新規
發布日期:2024.04.10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完善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落實國家資源安全戰略,發揮礦產資源規劃引領支撐作用,服務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大局和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更好引導礦產資源合理勘查開采,助力增儲上產,推動礦業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通知》提出,健全完善機制和制度,確保礦產資源規劃有效落實。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管理制度,按照“誰牽頭編制,誰組織實施”的原則,落實規劃實施責任。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建立規劃實施目標責任制,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定期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監督檢查;開展規劃實施年度監測分析;強化規劃實施評估和評估結果應用,作為規劃調整、修訂和啟動下一輪規劃編制的重要依據;健全規劃動態調整機制,區分規劃調整和勘查開采規劃區塊調整,分別明確相關程序和要求。
《通知》明確,發揮礦產資源規劃引領支撐作用,提升礦產資源保障能力。精簡優化規劃審核事項,對礦業權延續、轉讓變更、礦業權人名稱變更等其他勘查開采登記事項無需進行規劃審核;大力支持能源資源基地和國家規劃礦區內戰略性礦產勘查開采,強化能源資源基地和國家規劃建設支持措施,區域內新設非戰略性礦產勘查開采項目應進行論證,不得影響戰略性礦產的勘查開采;充分發揮勘查開采規劃區塊空間指引作用,優先將已劃定的戰略性礦產等勘查開采規劃區塊納入礦業權出讓區塊來源;鼓勵在集中開采區內有序投放砂石土采礦權,引導砂石土資源規模化綠色化開采。
《通知》要求,強化礦產資源規劃數據庫建設和管理系統應用,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加強規劃數據庫建設,原則上規劃發布實施30個工作日內,規劃數據庫應通過規劃管理系統完成上圖入庫工作。規劃調整后,應于15個工作日內完成規劃數據庫更新入庫工作。全面推進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管理系統應用,充分利用規劃管理系統開展規劃編制、成果管理、實施監測、調整更新、評估監督和共享服務等工作,切實提高規劃信息化服務水平。(摘自人民網)